湖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9:00至9月1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2.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按所在主考学校要求报名。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以前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依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自考〔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无法报考。请考生提前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中完成操作。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
三、报考流程
1.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附件2)。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网上报名”-“我的报名”-“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按钮生成缴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信息,并在生成缴费订单后进入“缴费清单”缴费。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不得删减、更改,不接受退费申请。助学班考生由主考学校完成集体报名缴费。
3.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完成缴费,则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则报考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订单重复缴费,考后系统将原路返还重复缴纳的费用。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10天,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将于11月23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11月23日至25日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2月4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2.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于11月19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规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于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定的考区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变迁确需变更考区的,应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入,转入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4.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请考生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应考区。
5.考生注册时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打印、毕业证办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按照要求(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6.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核验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七、报名咨询电话(8月25日至9月1日)
附件:
1.考场规则
2.考生注册与身份确认流程
3.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4.各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7月26日